证监会放宽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
据新华社电
中国证监会21日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,放松对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限制,允许上市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、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,包括国债和银行理财产品等。
指引明确,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,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,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,以防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。
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,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应提供保本承诺,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,投资产品不得质押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。此外,监管指引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从目前的6个月期限延长至12个月,放宽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要求,将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比例由目前的20%提高到30%,并从目前仅适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统一为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