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中国最大的互联网金融公司”蚂蚁集团科创板上市被暂缓!11月3日晚,上交所公告称:你公司也报告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,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。
这个消息既在意料之中,也在意料之外。
因为之前,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保监会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、董事长井贤栋、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。
紧接着,银监会出台关于网络小贷业务的规定,要求网络小贷公司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,正在上市的蚂蚁集团成为最重要监管对象。
与此同时,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认为,有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垄断地位收过高费用;“花呗”、“借呗”侵害消费者权益,普而不惠。
大家虽然仇富,也乐于看这个热闹,但蚂蚁上市不会终止。这只个插曲,毕竟那么多大人物都在后面呢。
有投行人士指出,如果有公司在上市期间被监管约谈,属会后重大事项,应当被要求补充披露。“补充披露后可以再上市。”
但本文作者认为,不会这么快这么简单,虽然有大人物在后面,但后面有更复杂的博弈。蚂蚁可能还会有个整改过程,等合规后方能上市,不排除上市的时间推迟到明年。
目前,推迟上市的具体原因尚不清楚。我们先来看看新规。
新规有一条:网络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,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不低于50亿;这个门槛对蚂蚁小贷问题不大,注册资本加留存利润超过亿元。
就这一条,蚂蚁的子公司就不符合条件。比如蚂蚁智信(杭州)信息技术有限公司,属于蚂蚁的数字金融科技平台板块中的微贷科技平台,主要提供微贷相关技术服务,但注册资本为万元,而年上半年的净利润超过万元!
再如重庆万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,同属微贷科技平台,主要提供微贷相关技术服务,但注册资本同为万元,而年上半年的净利润超过万元!
虽说上述两家公司提供技术服务,貌似不属于微贷类的金融公司,但哪一家科技这么赚钱?!正如金融科技公司的名称一样,到底是金融还是科技公司,则是一笔灰色的账,也是一种语言腐败!名为科技公司,实为金融公司,在这个模糊地带,马云与保守的金融风险监管发生了碰撞。
监管新规还规定,原则上禁跨省展业。对蚂蚁小贷而言,虽然其肯定可以获得银保监会批准继续跨省展业,但是从此正式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框架,不再是重庆地方金融办的孩子。银保监会那一套非现场监管报表,杠杆比例,资本管控,现场检查和处罚也将跟随而至。未来预计未必是会里直管,很可能日常监管会交给重庆银保监局负责。
新规最大的杀手锏之一,是规定在单笔联合贷款中,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%。
这条也是对网络小贷尤其是蚂蚁小贷量身定制,蚂蚁小贷现实中联合贷款自己出资比例大约是1%-2%,所以才能够通过亿表内贷款驱动1.8万亿联合贷款。如果将蚂蚁出资比例提高到30%,意味着同样驱动1.8万亿联合贷款,需要至少亿元表内贷款,外加亿元ABS,意味着总计需要通过蚂蚁小贷放款亿。而根据表内贷款最多5倍杠杆的原则,蚂蚁小贷资本金需要扩充到亿元的规模(当前蚂蚁的资本金是亿元左右)。
而且这个资本金会随着蚂蚁小贷的规模不断扩张,是一个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,本质上这样的监管框架,使得蚂蚁的杠杆最多只能是16倍杠杆,非常接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概念(注意即便是银行,ABS出表后只要不持有劣后,也能够释放资本占用,但是网络小贷不行,因为ABS出表仍然算杠杆率)。这就可以联想到马云为何在外滩金融论坛抨击巴塞尔资本了,估计马云已经在那个时刻知道这个规则的发布,对整个蚂蚁集团信贷板块产生深远的影响,这个规则本质上会使得金融科技公司越来越接近银行监管。
但是尤其需要注意的是,上述16倍杠杆仍然是非常乐观的假设,这个假设是蚂蚁小贷可以把联合贷款30%出资部分进行进一步ABS,但现实中联合贷款银行都需要小贷公司出资做劣后,这个劣后级(不论合同上怎么称呼,只要实质上需要兜底承担风险都是劣后级)如果再拿来做ABS估计交易所不会接受。如果禁止联合贷款出资部分ABS,那么蚂蚁小贷只能通过大规模债券使得其杠杆率接近16倍,发行规模需要达到亿左右,这种体量的金融债估计也比较困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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汪凝眉
原创不易,讨口饭吃。